律师档案
姚硕
姚硕律师
新疆 乌鲁木齐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姚硕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哪些债务,为共益债务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7 13:44)    点击:46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那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哪些债务,为共益债务?

网友咨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哪些债务,为共益债务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姚硕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姚硕律师,姚硕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姚硕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771690999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姚硕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姚硕律师主页,您是第1393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