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7 13:31) 点击:31 |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网友咨询: 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清偿顺序为: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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