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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妻子能否要求医院移植冷冻胚胎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7 13:13)    点击:35

  冷冻胚胎是世界上唯一能成熟地保存生育功能的方法。这种技术是将通过试管培育技术得到的胚胎,存置于零下196℃的液氮环境中,得到长时间保存。

  网友咨询:

  丈夫去世,妻子能否要求医院移植冷冻胚胎?

  律师解答:

  “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有正当性。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并不是简单的一次医疗服务就能达成,而是需要进行多次、长时间、多阶段的医疗服务。夫妻二人与医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生育子女,医院已为二人培育并冷冻胚胎,虽然丈夫在合同履行期间亡故,但其生前与妻子共同在该医院接受治疗,表明夫妻二人均同意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合法夫妻通过辅助生殖治疗,以实现生育的目的,理应得到肯定。妻子作为丧偶妇女,法律支持其通过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获得的冷冻胚胎继续孕育子女,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

  律师补充: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生命、身体和健康是自然人基础性的人格要素,是一切人格权的载体,绝对不允许被物化和商业化利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医疗机构协助夫妻双方通过人工生殖辅助技术产生的胚胎与夫妻双方在生命伦理上有密切的关联性,夫妻双方享有胚胎的处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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