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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中的“假药”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7 13:12)    点击:29

  假药不仅不会治疗疾病,还会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在涉“假药”的犯罪中,首先需要进行判断的是药品是否为“假药”。如果不是“假药”,当然不成立涉假药类犯罪;如果是“假药”,还需要再对“生产”“销售”“提供”等行为类型进行实质判断,才能决定相关行为具体构成何罪。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中的“假药”?

  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者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提供的行为。假药,是指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律师补充: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二)涉案药品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或者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的;

  (三)涉案药品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四)涉案药品系用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

  (五)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六)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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