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要满足什么条件?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7 14:07) 点击:39 |
如果对于家庭和孩子有渴望,而个人确无生育能力,可以选择收养。符合法律上的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想领养小孩的,可先咨询县级民政部门(民政局、民政局、社会事务局)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被收养对象,在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网友咨询: 收养小孩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1098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有配偶者收养小孩时得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夫妻双方需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条件,具体包括以上规定的年龄要求、抚养能力、子女要求。 2、夫妻双方得协商一致后同意收养子女,因为确定收养后将由双方共同抚养,所以一定得经双方协商一致。 3、需要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律师解析: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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