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审没判离多久能再起诉?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7 13:53) 点击:19 |
原告第一次起诉而后撤诉导致离婚不成、或者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夫妻经调解和好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有新理由、新情况的,或者是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制。 网友咨询: 离婚一审没判离多久能再起诉? 律师解答: 离婚一审没判离,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离婚一审没判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从一审判决正式生效的第2天开始起算。 起诉离婚法院并不一定就会判离,特别是其中一方能够拿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证据的时候,法院大多不会判离。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只要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的6个月内,没有出现和好、共同生活的情形,法院一般都会考虑判决双方离婚。 律师解析: 法院判决离婚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理由,具体的情形有: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对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3)当事人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4)双方当事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当事人被法院宣告失踪的; (6)一方提起离婚,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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