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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瘫痪女方可以离婚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7 13:50)    点击:35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否可以离婚,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断。

网友咨询:

丈夫瘫痪女方可以离婚吗?

律师解答:

男方瘫痪,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的。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若当事人能够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当事人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解析:

若是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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