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姚硕
姚硕律师
新疆 乌鲁木齐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姚硕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代位继承适用于什么情形?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7 13:48)    点击:38

代位继承人一般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一般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子女可代位继承该死亡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网友咨询:

代位继承适用于什么情形?

律师解答:

代位继承适用条件有: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唯一原因。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律师解析:

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1.代位继承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3.遗产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姚硕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姚硕律师,姚硕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姚硕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771690999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姚硕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姚硕律师主页,您是第1428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