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姚硕
姚硕律师
新疆 乌鲁木齐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姚硕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怎么办?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7 13:47)    点击:34

办离婚时财产有争议的可以选择协商或者诉讼解决,不过,大多数的人都无法协商处理好财产的分割,因为绝大多数的财产纠纷案件是比较复杂的。

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怎么办?

律师解答: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律师解析:

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它是在工程技术、统计、会计等学科的技术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该体系由多种具体资产评估方法构成:

1、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2、收益法。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 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理论上讲,收益法是资产评估中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之一。

3、成本法。是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之一。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 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 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姚硕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姚硕律师,姚硕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姚硕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771690999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姚硕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姚硕律师主页,您是第1428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