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能做父母遗嘱的见证人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7 13:45) 点击:33 |
老人代书遗嘱或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时,需要通过见证人来增强民主法律上的效力,见证人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通过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对以上所立遗嘱进行佐证,使其于自立遗嘱具有同等的完整意义的效力。 网友咨询: 子女能做父母遗嘱的见证人吗? 律师解答: 答案是不可以。因为子女一般都是父母的继承人,而继承人、受遗赠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其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难以证明保持客观性和真实性。 民法典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律师解析: 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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